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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EAR ALL

      社區目前有住戶將其住家設立成辦公處所,造成許多住戶的不安與氣憤,經管委會多次溝通及多方查詢相關法令後(依法住戶對其專有部分,只要在合法的範圍內,得自由使用、收益、處分,並排除他人干涉),仍無法源依據可要求其不得設置辦公場所.

        目前住戶承諾其住家之辦公人員會將基本資料送警衛室備查,且每日上下班會做簽到退的手續,其人員主要活動場所為住家內.但此非長久之計,對住家品質實有影響,所以希望社區住戶大家集思廣益,提供一個合法的方式,共同解決此一難題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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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hangrila52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6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