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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ear 住戶們:

有關53號向縣府陳情不當調高管理費用一案,其公文如附~

目前已請保全黃協理依區分所有權人之決議做回函縣府單位~

如您有其他寶貴意見,可以提出與各委員討論~謝謝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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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hangrila52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