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 格 里 拉 會 議 記 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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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議名稱 |
香格里拉第四屆管理委員8月份 臨時會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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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議地點 |
會議室 |
開會時間 |
99年 8 月21 日上午10 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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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 席 |
蔡 長 勤 |
記 錄 |
宏威保全 黃協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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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 席 |
應 到 |
5 人 |
列 席 |
吳俊德(61)、洪轟誌(63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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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 數 |
實 到 |
4 人 |
人 員 |
51號住戶、62號住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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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 席 人 員 簽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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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 新 發 |
石 慶 堂 |
孫 乘 光(請假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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蔡 長 勤 |
陶 知 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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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 議 內 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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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席:今天會議主旨是因應社區現行狀況暨社區成立以來各問題提出相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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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範,擬訂各相關辦法規定方針,並預訂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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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,提出各改進方案供住戶討論,以便社區管理更趨於良善、公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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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走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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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管理費調整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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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管理費全面性調漲,如當月繳清則折扣相當比例(約當目前各戶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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費額,如隔月才繳交前月管理費則不予折扣,以示公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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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一般住家管理費金額和公司行號應有所區別,因公司員工原非本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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區住戶,且訪客較為複雜,對於一般住戶而言,均有較高潛在風險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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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對於社區管理及設備增加會有成本效應,如果公司行號增多,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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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生聘用管理主任之需求,故公司行號管理費要倍於一般住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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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因多數住戶為約定轉帳,當帳戶內金額不足時,銀行將不會實施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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帳,並非住戶故意遲繳,請管理公司於次月3日前通知,於通知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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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5日內繳交完成,則視同當月繳交,可享受折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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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社區規約補充規定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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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社區內成立之公司行號僅能做為辦公處所使用,禁止有大量進出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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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為加工、展售之處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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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車道遙控器每戶最多限用5只,有特殊需求者可向委員會員申請增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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;未經管理委會同意,禁止交予非社區住戶長期使用,經查知將予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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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除使用號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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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貨車禁止進入地下室上下貨,若特殊因素須由地下室進出者請至警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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室登記申請,並繳交保證金;搬家出入須交10,000元保證金,裝潢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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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繳交30,000元保證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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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親友來訪車輛儘量停放於側門,若需進入地下室者,須由住戶親自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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領停至自家車庫,並向管理室回報登記;各公司員工一律從大門出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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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各所有權人房屋出租不宜採用分租方式,若有出租之情事,須將房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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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賃契約書須影印一份送交委員會備查(請載明承租者人數、電話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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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證字號)。若採分租方式出租,其管理費得予以調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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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社區內成立公司行號者,須送交該地址營利事業登記影印本暨員工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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冊予管理委員會存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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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三個月以上管理費未繳,將寄發存證信函、法院申請支付命令等行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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措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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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為落實各項規約之有效執行,將於規約及住戶公約中訂定相關罰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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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為因應規約修訂執行,採取下列配合措施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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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車道遙控系統若經費許可更改為可輸入、消除遙控器號碼之機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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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社區大門前七米路,經住戶大會同意後,呈請縣政府交通處劃紅線,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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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車輛停放,增加社區車輛通行安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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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監控系統部分故障將修繕或換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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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請保全員要求進入社區之施工人員不得打赤膞,不得於社區內閒逛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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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遙控器設定應先知會委員會同意,嚴禁直接要求保全員協助設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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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決議:以上社區規約修正討論案,經全體與會委員及人員同意列入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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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中議決,並由主委儘快排定時間召開臨時區分所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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權人大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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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席:規約修訂需各位提供建議、配合及支持,其他住戶如有更好建議,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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歡迎書面資料提供予委員會參考、討論,以便修正更合適本社區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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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同規約。對於後續的處理本人會詢問相關法律問題後,儘快將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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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修正對照表完成,並儘速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大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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